
《惠州市關于貫徹執行〈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惠府[2020]3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業經十二屆13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并以市政府名義于2020年7月31日印發實施。為充分發揮黨建對業務工作的引領作用,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精神,市人社局于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召開了全市貫徹執行實施意見工作培訓會議,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市社保局局長何承紅同志主持會議并作了工作部署,各縣(區)人社、市社保局及各分局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分管領導以及科(股)室負責人等30多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科工作人員對《實施意見》中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調整繳費檔次標準以及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等主要內容進行了政策解讀,市社保局居保科工作人員對《實施意見》經辦操作規程進行講解,會議期間,各縣(區)參會人員結合工作實際,對貫徹執行《實施意見》進行討論交流,最后何承紅同志對貫徹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作了具體的部署,要求全市人社、社保各有關部門,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要領會文件精神,精懂經辦規程,加強溝通協調,嚴格按照新政策規定抓好貫徹落實,全力組織開展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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