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主要包括組織機構、規范性文件、規劃統計、權責清單、財務管理、辦事指南、重大決策及項目實施情況、事業單位招聘情況以及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本機關主要通過局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網址為www.dagsrule.com;并通過12333電話咨詢熱線、服務窗口、“惠州人社”微信訂閱號、新聞媒體等渠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工作基本信息
受理窗口: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北路31號市民服務中心10號樓
郵政編碼:516003
辦公時間: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聯系電話:0752-2789395
傳真:0752-2789397
網址:https://ysqgk.gd.gov.cn/752020/choice
(二)申請
向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點擊下載《申請表》,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到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書面提交申請表;也可通過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打開政務公開欄的“依申請公開”鏈接,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受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和身份證明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申請獲取的信息內容明確、身份證明材料有效的申請,即正式登記受理;對于 《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申請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請,將告知申請人更正或補充相關材料。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確定。
(四)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期限內。
對下列情形,本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五)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
需要郵寄的,本機關暫采用郵政特快專遞到付的方式。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監督電話:0752-2789235)。
附件: